上海硅酸盐所召开“新宪法精神解读”专题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3月19日,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宪法学教研室主任、公法研究所所长朱应平作了题为“新宪法精神解读”的专题报告,旨在让广大职工结合本次宪法修改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容,加强对我国宪法修改的理解和认识,强化制度立所的意识。上海硅酸盐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课题组长、党员、管理人员等共计200余人参加学习会,会议由所党委书记李正华主持。
朱应平教授首先介绍了宪法修正的背景,本次修宪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鲜明的时代性、突出的国家意志性等主要特点,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效运行公权,增强权力的法理性;监察委的入宪,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打造一支忠诚于人民和宪法的干部队伍;清醒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变化,关注人民多方面的需求,努力解决供给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他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对宪法中横向国家机关之间、纵向国家机关之间、监察委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及各种主体依宪行为等进行了阐述,指出宪法是建立健全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法。随后,朱应平教授列举了实践中的案例,剖析了现实生活中的依宪和违宪行为,并对宪法中保障科研组织的相关条文进行了重点解读。朱应平的讲解深入浅出,在场人员表示受益匪浅。
李正华对朱应平教授对现行宪法精神的精彩解读表示感谢,希望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充分理解新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共同推动研究所实现更好发展。
党委书记李正华主持会议
朱应平教授作报告
学习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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