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涉进口设备、快递物品防疫工作的通知

  • 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 创建于 2022-03-13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某高校报告一进口设备核酸检测呈阳性。浙江杭州顺丰驿站工作人员也发现阳性,所接触快递物品涉及我校师生多人。为做好涉进口设备、快递物品防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立足早发现,加强进口设备、快递等重点部位的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坚决防范“物传人”,最大限度避免校园疫情输入风险;

二、师生员工在接到有进口设备信息时:

1、在第一时间将院系、接收人、联系电话、运输单号、货物名称、预计送达校区及日期报资产处(联系人:赵翠红69671907, chzh@ucas.ac.cn );

2、资产处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校区办;校区办按照属地疾控及社区要求进行处理(怀柔区进口物品处置流程见附件1);

3、接收人接到进口货物(邮件),应在所在校区办按照属地疾控及社区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打开包装。

三、各校区办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快递和外卖配送人员防控指引 (第四版)》(附件2)加强对于快递驿站、快递柜等校内服务网点的人员严格管理,加强防疫工作监督,要求其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和环境消杀等防疫制度;

1、各快递驿站、快递柜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并将相关结果打印公开张贴在驿站/快递柜明显处;

2、各快递驿站、快递柜负责人应对所经手物品(邮件)外包装进行彻底消杀;对于境外来源物品(函件)应做好登记并报告所在校区办。校区办按照属地疾控及社区要求进行处置。

四、各单位、各部门(院系)应明确告知所属师生员工在接到快递物品(邮件),应在打开时戴好口罩,使用含酒精/含氯消毒剂对包装内物品进行全面消杀(注意:含酒精消毒剂只能涂抹,含氯消毒剂不能用于入口食品)后方可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怀柔区进口物品处置流程;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快递和外卖配送人员防控指引 (第四版)

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

2022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暄妍